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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金融税务律师 梁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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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车价值应该是20多万,他是主谋,可车主不追究责任,不起诉,这样会判刑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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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公司做广告业务,公司管理大纲规定:媒体互换2011年计单次提成(月度提成,一般业务还有年终奖),2012年改为按三折计业绩;在此期间我有一笔230万合同,2011年签订发生,2011年见报150万,已按3%计发提成,剩下80万因公司原因和对方共同原因延期到2012年2月13号消化,按公司管理者要求写报告批准,在2012年2月发工资时,80万的3%提成发放到我的工资帐号,后来我因为我打了一个计业绩的报告,就在2012年12发工资时把我之前发的80万的3%提成给扣回去了,并未知会我,也更没有与我沟通;此后财务要我写一个补发报告,就发给我,报告也得到经营管理最高决策者和负责人的支持,财务仍含糊其词,没有将扣发提成发给我。请问他们在没有知会我的情况下扣发我2012年12月工资,是否有不合法行为?

还是要看你和公司之间的合同,我个人理解你和公司之间并非是简单的劳动合同关系,认为公司没有只会你就将已发放的提成款扣回违法,依据不足。

回复时间:2014-01-12 回复律师:梁敏律师 咨询热线:136-0260-5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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