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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侵犯知识产权十大案件

来源:金融税法律师网 作者:梁敏律师 时间:2013-06-05

2005年侵犯知识产权十大案件

  4月11日,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公布了2005年侵犯知识产权十大案件。这十大案件是:

  一、“越洋行动”案件

  2005年9月, 在公安部与美国国土安全部移民与海关执法局驻北京办公室的指挥和协调下,天津、河南公安机关与美国执法部门开展了代号“越洋行动”的联合行动,成功破获一起涉及全球11个国家的特大跨国制售假药案件。在美国华盛顿州和我国天津、河南省共捣毁制、售假窝点5处。

  二、浙江人张挺群等人销售伪劣香烟案件

  2003年12月至2005年2月,浙江温岭人张挺群、王琴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毛玲云、张敬华、陈慧珠等人,买断他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实际控制了上海35家烟草专卖店,在既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开设了23家非法烟草销售店,销售“中华”等假冒伪劣香烟57000余条,违法所得1600余万元。并非法经营上海海烟物流中心依证配送至上述烟草专卖店的香烟共计244500余条,非法经营数额2490余万元,违法所得400余万元。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2月23日对上述5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

  三、温州某打火机厂假冒美国“ZIPPO”(之宝)打火机注册商标案

  2005年3月7日,浙江温州市工商局瓯海分局接美国之宝制造公司代理人的举报,在温州市梧田南村慈南路87号及瓯海区东风村井泉巷18弄8号,共查获标注“ZIPPO”打火机37477个、打火机半成品10900套,成本价50422元。

  四、安徽沈建韬等人生产假冒“中华”铅笔1200万支案

  2005年高考前夕,安徽省蚌埠市公安机关破获沈建韬等人生产假冒“中华”2B铅笔案,抓获沈建韬等犯罪嫌疑人10名,缴获假冒“中华”铅笔300万支及大量假冒商标标识、制假生产线4条。经查,2004年2月至2005年5月,犯罪嫌疑人沈建韬伙同他人合谋,由沈建韬负责技术支持,许国龙等人负责提供资金、场地、设备,生产假冒“中华”牌铅笔,并销往山东、浙江等地批发市场。其间共生产假冒“中华”牌铅笔1200万支,涉案金额达700余万元。2005年10月20日,此案已依法移送蚌埠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五、湖北荆州陆小亮、陈亮团伙架设网络游戏私服案

  国家版权局接到投诉称“龙腾传世”网站架设《传奇世界》网络游戏私服。遂通过网站IP地址查询,发现该网站服务器位于湖北省荆州市境内。湖北省荆州市版权局联合市公安、电信等执法部门经初步调查发现,“龙腾传世”网站系由陆小亮、陈亮团伙开办经营。两人共同租用荆州蓝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场地、网络资源,利用该公司为幌子架设《传奇世界》、《热血传奇》、《梦幻西游》等网络游戏私服,通过买卖游戏装备从中牟利,并形成了以陆小亮、陈亮为首的网络侵权盗版团伙。2005年12月1日,荆州市版权局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上海赵维伦等人销售假冒国外名牌汽车配件案

  2005年2月,上海市公安机关缴获大量假冒“聿田”、“尼桑”、“三菱”、“马自达”等各种品牌的汽车零配件,价值约2000万元。经查,自2003年8月起,台湾籍犯罪嫌疑人赵维伦等人与境外不法客户合谋,依境外客户提供的汽车零配件样品,委托国内多家企业加工生产上述假冒汽车配件,并以上海凯宁进出口有限公司名义报关销往境外。目前,该案3名台湾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逮捕,近日由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七、覃学臻、温剑嵘非法出版盗版图书120多万册案

  2002年8月至2004年7月,由覃学臻负责组织货源、温剑嵘负责销售,将已经不存在的千年书店和虚构的文化书店的名义,以“秦小姐”为联系人,使用千年书店及“秦菲”的银行账户,先后向贺州市人事局等区内外32家单位销售发行各类盗版图书,价值人民币2345477元。该案涉及全国13个省区市的32家单位,盗版图书共120多万册,涉及被侵权的出版社达34家。2005年11月17日,柳州市柳北区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覃学臻、温剑嵘分别判处8年及5年有期徒刑,同时并处了罚金。

  八、李亚德(黎巴嫩籍)、陈俊假冒化妆品注册商标案

  被告人李亚德作为芭蕾米拉公司董事及实际经营人在负责管理公司全部事务期间,在未获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哈立法(另案处理)合谋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陈俊为公司假冒行为提供技术指导。自2004年12月至2005年3月,该公司生产假冒“DOVE”、“NIVEA”、“BOSSHUGOBOSS”等八种注册商标的化妆品,非法经营额共计15.6万余美元。陈俊参与假冒了其中五种注册商标商品的生产、销售,非法经营额11.8万美元。2005年12月23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法院判处李亚德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万元,附加驱逐出境;判处陈俊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万元。

  九、厦门海关连续查获侵犯碧浪洗衣粉商标权案

  2005年5月19日,南安市月星科技化工有限公司向厦门海关隶属东渡海关申报出口洗衣粉至美国纽约。海关人员对该票货物进行开箱查验时发现货物商标为“ARIEL”(即“碧浪”),初步认定该批货物是宝洁公司的产品,经宝洁公司代理人现场取样鉴定为假冒产品,遂向海关提出保护。之后,厦门海关又两次查获月星科技化工有限公司及重庆市潮海商贸有限公司假冒“碧浪”洗衣粉出口案,查扣侵权洗衣粉126吨,案值人民币近40万元。目前,厦门海关已对上述3起侵犯美国宝洁公司“碧浪”商标权案件作出没收侵权洗衣粉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浙江杭州“8·25”盗版音像制品案

  2005年8月25日,根据群众举报,杭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联合当地公安部门,在江干区采荷路芙蓉一区3幢、凯旋路花圃铁路新村10号、凯旋路247号华景新苑9幢和水湘村三堡十组42号,捣毁4个地下非法音像制品仓库,各类盗版音像制品近43万张。4名从事盗版音像制品批发的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后被法院判处2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及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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