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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识别非法金融业务?

来源:金融税法律师网 作者:梁敏律师 时间:2020-07-16

(一)高利贷

高利贷一般是指个人或者非金融机构以牟利为目的,向不特定的借款人以明显高于法定利率水平发放的贷款。高利贷的放贷人往往利用借款人急需资金的弱点,要求其承担非常高的利率,当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时,放贷人经常会采用暴力等不合法方式催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对于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企业和个人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出现临时的资金需求时,可通过正规的融资渠道进行融资,切不可以通过非法集资和借高利贷的方法来解决。

(二)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组织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主要包括“拉人头”传销、骗取入门费的传销和团队计酬式传销等形式。市民可通过以下几个特点辨别传销:一是发展会员,以入会费为利润点;二是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三是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

(三)非法境外黄金保证金业务

境外黄金保证金业务属于跨境高风险金融衍生业务,并非以黄金为交易对象,而是从黄金价格的交易波动中通过卖空、买空来赚取差价获取利润。客户交纳的保证金可放大上百倍进行交易,实质是变相期货交易,不是理财产品。此类业务风险极大,极易向诈骗犯罪转化,我国监管机构不允许境内企业代理此类业务。市民切勿盲目轻信所谓高收益、低风险理财产品,以保证自身资产安全。

(四)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券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这意味着市民一旦参与非法集资,利益将不受法律保护。

面对种类繁多的非法集资业务,提醒广大市民,一是要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诱惑;二是要根据非法集资的特点正确识别和认识;三是增强理性投资意识;四是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遇到自己难以识别的业务,可向正规金融机构或公安机关进行咨询。

如何增强法律意识,远离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1、识别真假金融机构。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如,看其营业场所是否摆放有关金融监管部门的金融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看其经营的业务是否属于发证机关核准的业务范围。

2、增强理性投资意识,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收益往往伴随高风险,应冷静分析、认真识别“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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